关于征求《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征集时间:[ 2018-07-16 00:00 ] 至 [ 2018-08-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第二季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督办整改的通知》(皖交安联办〔2018〕1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20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张可

  联系电话(传真):0564--3698085

    通信地址:六安市交通大厦5楼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科

  电子邮箱:ygc96333@163.com

 

  附件: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5日

  

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第二季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督办整改的通知》(皖交安联办〔2018〕17号)文件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全面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立即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车辆挂靠经营等安全薄弱的问题。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经营行为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零容忍”态度,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源头漏洞,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任务

  (一)清理资质

  1.对已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复查。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主体责任清单》(附件一)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企业经营现状进行评价。对评估不达标(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达标)的企业,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经营许可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县区交通运输局)

  2.检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对调查发现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按照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税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清理车辆

  1.清理车辆本质挂靠经营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五统一”的标准(附件二)对本质挂靠经营车辆进行界定。经界定属于本质挂靠经营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本质挂靠车辆清理后,企业车辆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质挂靠经营是指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其车辆挂靠在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以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资购置车辆并登记在被挂靠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下,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运输车辆的保险、审验等手续以具备经营资质企业的名义办理,被挂靠企业从中获利,疏于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清理车辆资质管理。对企业自有车辆重点检查车辆准入手续是否完备,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证》年审是否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营运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区交通运输局)

  3.清理车辆档案。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技术管理台账,是否实行一车一档,车辆档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

  4.清理车辆技术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落实维护、检测、报废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区交通运输局)

  5.清理车辆运行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对车辆实行了统一调度管理,是否设立专门车辆动态监管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

  6.清理车辆技术装备。结合车辆年检时完成,重点检查车辆外观标识、标志灯牌、车型结构、罐体容积、核载吨位是否符合营运要求;随车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载运介质充装、罐体材质、强度及安全检验等是否符合营运要求;罐式车辆的罐体是否持有质检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定期罐体年检报告;是否擅自变更罐式车辆罐体报告的充装介质和核定载重量;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县区交通运输局)

  7.清理驻外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异地车辆经营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按照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对不按规定落实异地经营备案制定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落实异地经营备案的车辆,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清理从业人员

  1.清理从业人员资质。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管理员、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聘用合同、从业资格证及类别是否符合要求;专职安全管理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岗;对于驾驶员重点检查准驾车型、诚信考核、交通违法记分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助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局)

  2.清理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检查是否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是否开展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专项培训;检查召开安全例会、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营运规定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县区交通运输局)

  3.清理从业资格证件备案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长期异地经营从业人员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由持证人本人或其所在服务单位,到服务地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1.规范承运人责任险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按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的要求足额投保;运行车辆是否逐台投保;投保是否处于有效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

  2.规范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一查安装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是否使用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且在省运管局备案的动态监控平台,并接入部、省联网联控监管平台。二查监控人员是否落实。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专门的监控室并挂牌,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三查监控制度是否完善。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完善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与动态监控有关的奖惩制度。四查实时监控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监控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实行实时监控;是否按企业管理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纠正和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县区交通运输局)

  3.强化运输过程监管。一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行为,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二是检查是否持有市公安局核定的运输证,是否按照运输证核定的运输介质、行驶路线、停车点进行经营;三是检查是否有转让、出租道路危货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四是检查危货运输标志标识是否齐全完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4.加强执法管理,严查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交通执法局、各县区运管所要组织、统筹各交警大队、交通分局、交管站加强对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清理规范合法经营与打击非法违法经营两不误,为合法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整治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实施时间进程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二)整治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1.企业自查自纠(8月21日-8月31日)。企业对照《方案》中“工作任务”、《六安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主体责任清单》和“五统一”等逐条逐车进行自查,填写《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查表》(附件三)和《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登记表》(附件四),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31日前报企业所在辖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复查(9月1日-9月30日)。

  3.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9月21日-10月31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挂靠经营行为进行评估、界定。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县区检查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界定情况,对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吊销企业或车辆经营许可和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建立月查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附件5)。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任务和工作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

  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安排专人盯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执法监管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按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业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四)强化经费保障

  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我市现有的24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专业评估,需要经费保障每家7万元,合计约168万元,请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五)强化部门联动

  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科学统筹执法行动,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各企业要抓紧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

 

  附件:

  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主体责任清单

  2.车辆挂靠经营行为界定标准(五统一)

  3.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查表

  4.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登记表

  5.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附件1:

六安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主体责任清单

事项

标  准

机构保障责任

1.应包括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要求,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清晰界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其他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有清晰描述)

制度保障

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

2.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一次);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4.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范围要涵盖公司所有人员

2.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常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及事故预防措施;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4.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台账(档案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授课人及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违章违纪处理情况等 )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对聘用从业人员资质审核

3.对驾驶人违法、违章、违纪情况定期查询

4.明确从业人员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5.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应包含:劳动关系合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业情况记录(包括诚信考核记录、违法、违章、事故记录)。

车辆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2.定期检测(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3.开展一级、二级和日常维护

4.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车辆档案及时更新)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2.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有效

3.定期检查车辆危险警示灯、标志牌、反光带、灭火器、阻火器、静电接地带、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完好无损,齐全有效。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含停车场管理,车辆运营中停放管理)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车辆停放专用停车场时,严禁重载停放。

3.建立车辆停放管理台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安全检查规程、运营过程安全驾驶规程、装卸作业规程)

经费保障

1.不低于营业收入的1.5%

2.用途: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3.建立独立台账

车辆动态监管

1.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

2.建立如下制度: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100辆车1人,最低不少于2人。

4.建立监控工作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进行1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2.隐患排查治理应包含如下环节:自身管理,营运车辆、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

3.符合闭环管理要求(发现、整改、复查、针对性预防)

4.建立隐患档案

应急管理

1.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队伍

3.开展应急演练

 

附件2:

车辆挂靠经营行为界定标准(五统一)

 

1.统一产权关系:企业所有车辆由企业统一出资购置;有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管理科目;《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

2.统一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企业统一支付,社会保险由企业统一缴纳;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台账。

3.统一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统一组织货源,统一签订《运单》;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并有《车辆调度日志》。

4.统一财务管理:企业所有车辆必须统一运费结算,统一成本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统一投保纳税。

5.统一管理责任:企业所有车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动态监管;统一管理员工,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附件3:

六安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查表

事项

标  准

机构保障责任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制度保障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经费保障

 

车辆动态监管

 

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管理

 

 

附件4:

六安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登记表

填报企业名称(盖章)                                     

车 号

营运证年审有效期

车主信息

驾驶员信息

 

 

姓名

籍贯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附件5:

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束学龙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潘杰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钱大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建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卫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  刚   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周自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惠  群   市税务局局长

黄战野   市信访局局长

丁世民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桑  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勇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牵头负责人

李教生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陈  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

苏  昊   霍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家响   舒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郝晓武   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凡豪   金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雷   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鸿斌   裕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端木长根 叶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教生、刘勇、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征集结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第二季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督办整改的通知》(皖交安联办〔2018〕1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20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4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序号

反馈人

提出意见

采纳与否

是否采纳原因

备注

1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监督局

 

(一)清理资质1.中‘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经营许可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修改为‘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撤销或吊销经营许可,并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建议。

 

采纳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第二季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督办整改的通知》(皖交安联办〔2018〕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协作单位(原稿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助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局’)

部分采纳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三款第2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消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市公安局

第三项(整治任务)的第三小项(清理从业人员)第1条清理从业人员资质中‘对于驾驶员重点检查准驾车型、诚信考核、交通违法记分等’改为‘对于驾驶员重点检查准驾车型、交通违法记分等’

 

部分采纳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第五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

裕安区人民政府

建议将‘李鸿斌 裕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分局局长’调整为‘陈久松 裕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采纳

裕安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依据裕安区领导工作分工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