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征集时间:[ 2019-04-03 00:00 ] 至 [ 2019-05-07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加快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有力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7〕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5月7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联系电话:0564-3952108  联系人:王庆华

  2、电子邮箱:lajtjgcjhk@163.com  

  3、通信地址: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六安市梅山南路交通大厦11楼)

 

  附件:《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3日

 

 

关于征求《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县共建、统分结合、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县区投资建设积极性;落实项目法人及出资职责,提高建设和管理效率;统筹协调各方,优化建设环境;规范政府建设融资,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控制建设养护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二、事权划分

  完善“市县共建”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管理体制,构建责任清晰、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建设管理模式,形成市级统筹、县(区)实施、多元投资、合力协同的项目推进机制。

  (一)建设责任。

  1.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划分为市级实施重点项目和县区实施项目两类。

  2.市级实施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路网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建设资金能够通过市级融资或申报债券基本解决。符合以上原则的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由市政府研究确认为市级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公路管理局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市交投公司为出资法人。

  3.未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其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均为县区实施项目。县区实施项目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明确项目法人、开展前期工作并负责建设。

  (二)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1.根据现状公路管理职责划分,金安区、裕安区范围原由市本级承担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仍由市本级负责。

  2.其他国省干线公路(含今后建成移交的市级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养护工作均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

  (三)项目管理推进职责。

  1.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争取部、省补助资金;负责统筹安排并调度全市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负责建设项目质量监管;负责市本级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督促落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责任;筹措和支付市本级应承担的建设管养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市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涉及的立项、可研报批和用地(林地)、规划、环评、防洪、水保等专题报批,以及土地(林地)指标落实等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力加快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促进道路管养水平全面提升。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所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含市级实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及费用,并落实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提供临时用地,落实县区实施项目的建设法人和出资人,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工程招标、施工管理、交工验收、后期管理养护等工作;筹措和支付承担的建设管养资金;负责保障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环境。

  三、投入机制

  (一)建设投入责任。

  1.市级实施的重点项目:部、省补助资金由市级统筹使用,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及各专题报告、跟踪审计)及费用(含用地、林地等报批中市及以上收取的相关规费)由市级承担;施工建设费用(含: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现场管理费)统一由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市交投公司统一融资解决。征地(含林地、压矿)、拆迁(含强弱电、光缆、燃气、自来水等杆管迁移及其它施工障碍物)和安置费用(含用地、林地报批中县区收取的相关规费),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解决。

  2.县区实施项目:由县区自行投资建设,市本级给予补助。部、省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县区使用;市级按以下标准补助:金安区、裕安区实施的新改建项目市级按省补标准给予等额补助;霍邱、金寨、霍山、舒城县及含叶集区实施项目市级按省补标准的40%予以补助。为支持深度贫困县交通项目建设,市级对霍邱县、金寨县在2019年和2020年开工的项目,在上述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对一级、二级公路每公里增加100万和50万元补助。工程建设开工后,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拨付。

  (二)管理养护投入责任。

  1.金安区、裕安区辖内原由市本级管养路段的日常管养保洁及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收费公路日常管养保洁及经费由项目经营单位负责。

  2.其他县区国省干线公路及金安区、裕安区自行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及经费参照市级标准,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保障。市本级实施的重点项目建成后移交所在地县区管养并保障经费。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底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征集结果

  为加快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有力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7〕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并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5月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信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23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序号 县区 原文内容 征求意见的建议修改意见 采纳意见 原因 备注
1 霍邱县 市级负责建设的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由项目所在县区负责,建安费,市县按3:7,市区按7:3分担。 1、统一按市、县(区)7:3比例分担 不予以采纳 市与县和区之间财政管理体制不同。 为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的支持力度,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县区相关要求:1、将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费用纳入项目总费用范围,实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     2、对深度贫困县,市县分担比例由3:7调整为4:6;          3、对深度贫困县和区负责建设的项目,市级补助由一级路补助300万元,二级路补助50万元,提高到一级公路补助400万元,二级公路补助100万元。
2、对深度贫困县,建议项目建安费市级给予100%保障 不予以采纳
2 金寨县 金寨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市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建安费按市、县7:3比例分担,以减轻县财政负责 不予以采纳
3 霍山县 市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建安费在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由市、县7:3比例分担; 不予以采纳
对县负责实施的项目按一级公路市级补助300万元,二级公路补助50万元 对县负责实施的项目按一级公路市级补助500万元,二级公路补助100万元 建议对区按500万元补助;对县按300万元补助  
各县和叶集区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管养,由所在县区负责,并落实经费。 对其他普通国省国少干线公路管养经费按市本级费用30%给予县区补助 不予以采纳 上级补助已全额拨付县财政,市级负责金安区、裕安区范围养护资金。
4 舒城县   建议将S454山七至河棚段S330、S103杭埠段列入市级实施; 不予以采纳 纳入市本级实施的项目一般都跨县区的重大项目,是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市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建安费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市、县按3:7比例分担,上级补助纳入市级统筹。 市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建安费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市、县按3:7比例分担。 已采纳  
各县和叶集区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管养,由所在县区负责,并落实经费。 建议对县负责管养护国省干线公路市级给予补助,每公里补助一级8万元、二级5万元、三级3万元。 不予以采纳 上级补助已全额拨付县财政,市级负责金安区、裕安区范围养护资金。
5 金安区 S240由金安区政府负责实施 请将S240合武铁路桥至合六南通道段约4.7公里列为市本级实施 已采纳  
市本级负责实施的项目,用地指标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指标由所在县区负责解决 市本级负责的项目,用地指标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指标请市国土部门给予支持解决 部分采纳 用地指标由市级负责占补平衡指标由所在县区负责。
6 裕安区 各县和叶集区负责实施的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安置相关工作和费用由所在地政府承担。 鉴于区政府无渠道融资,也不允许增加负债,所有项目的杆管线迁移由市本级承担,其余征地、拆迁和安置由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承担,费用均由项目业主列入项目前期经费,由市本级统一支付。 部分采纳 项目总投资扣除上级补助后,按市县7:3,市区3:7分担。 为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的支持力度,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县区相关要求:1、将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费用纳入项目总费用范围,实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     2、对深度贫困县,市县分担比例由3:7调整为4:6;          3、对深度贫困县和区负责建设的项目,市级补助由一级路补助300万元,二级路补助50万元,提高到一级公路补助400万元,二级公路补助100万元。
7 叶集区 S312叶集段由叶集区政府负责建设。 建议将G312叶集段、S366列入市本级实施 不予以采纳 已由叶集实施。
各县和叶集区负责实施的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安置相关工作和费用由所在地政府承担。 所有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费用由市本级负责承担,县区负责具体实施。 部分采纳 项目总投资扣除上级补助后,按市县7:3,市区3:7分担。
市本级实施的项目,项目在区范围内的,其建安费由市区按7:3分担; 市本级实施的项目,项目在区范围内的,其建安费由市本级承担; 不予以采纳 按市区7:3落实。
G312叶集段保洁费由叶集区负责 将G312叶集段保洁费列入市本级负责。 不予以采纳 已由叶集区负责,保持不变。
8 市财政局 事权划分中,“构建责任清晰、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建设管理模式,形成市级统筹、县(区)实施、多元投资、合力协同的项目推进机制”。 构建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建设管理模式,形成市级统筹、分级实施、多元投资、合力协同的项目推进机制。 部分采纳 按财政部门规范用词表述。  
建设责任中,“建设资金能够通过市级融资或申报债券基本解决”。 删除,建设责任中,“建设资金能够通过市级融资或申报债券基本解决”。 已采纳    
建设责任中,“市公路管理局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市交投公司为出资法人”。 删除,建设责任中,“市公路管理局为项目法人,市交投公司为出资人”。 已采纳    
项目管理推进职责中,“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删除,项目管理推进职责中,“争取地方政府债券”。 已采纳    
投入责任中,“统一由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市交投公司统一融资解决” 投入责任中,“由市本级预算安排,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 已采纳    
  慎重考虑市级财政承受能力。按上述方式测算,若采用全面开工方式,市级需承担2019-2021年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投资49.67亿元,按五年安排投资,平均每年约需安排9.93亿元;若采用分段开工模式,市级需承担2019-2021年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投资32.53亿元,按五年安排投资,平均每年约需安排6.51亿元。 已采纳    
8 市发改委 建设责任中,“符合以上原则的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由市政府研究确认为市级重点项目”。 建设责任中,“符合以上原则的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按照《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确认为市本级重点项目”。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