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出击 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查处两起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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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采用驻点检查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重点路段巡查力度,打击非法运输危货品行为。旨在以查促改、以查促规,以实际打击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五一”小长假期间,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了两起危险品运输案件。其中一起为执法一大队在G312K598+200处巡查过程中,发现合肥吉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富驾驶蓝皖A7***B轻型普通货车,内车装有68个钢气瓶,钢气瓶内装丙烷(危险品)。经执法人员当场调查取证,该车驾驶员早晨六点左右从合肥市恒兴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拉丙烷到六安市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富无法当场出示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安全卡。另一起为执法三大队在六安市经济开发区某道路检查时,发现张某见驾驶蓝皖NK***X轻型厢式改装货车运载柴油进行售卖,经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无法当场出示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张某见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两起非法运输危货品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处理完毕。

在此,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也郑重提醒并告诫那些意图非法运输危险品的组织和个人:危险品运输属于一种特种运输,专业性较强、要求较高。需具有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运输。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货物运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均为非法运输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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