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保障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2-09-2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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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

    现将《六安市保障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1日

 

六安市保障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 “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 通运输部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视频会议精神,防范化解水上交通航行安全类重大风险,全力保障重大活动前及期间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安全,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保障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至重大活动结束,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 迎二十大”主线,突出目标导向,坚持全面履职、严格执法、 优质服务,通过摸底调查、监管执法和服务保障,确保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10月1日前,涉客运输船舶安全监督检查、水路客运企业检查、 客渡运航线巡查要实现 100%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区行动的组织 领导、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组织所属交通综合执法、 海事 (港航) 管理等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强化安全监 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全面排查管辖范围内的客船、渡船及交 通公务船艇等涉客运输船舶,以及水路客运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准确辨识重大安全风险,将问题隐患治理在小,将风 险防范在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出行安全、有序、 畅通。

    三、主要任务

    (一) 开展涉客运输船舶摸底排查。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摸排辖区涉客运输船舶情况,全面掌握本辖区水路客运企业、涉客运输船舶、客运码头、渡口、航线和班 次情况,以及涉客运输船舶北斗终端配备情况,形成《保障 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基础清单》(附件 1,以 下简称《基础清单》) 。对照《基础清单》进一步核准辖区涉 客运输船舶登记数据和监管数据,对船舶信息异常的,要及时联系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核实;对已灭失、已报废的船舶,应督促船舶所有人到市地方海事处注销国籍证书。

(二) 加强涉客运输船舶监管执法。各单位要充分研判 辖区涉客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风险,优化完善重大风险 “一张表”,进一步明确重点监管项目、监管要求和责任部 门,推进实施重大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检查水路客运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职尽责。组织交 通执法机构加强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强化船舶现场执法监 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遵章操作,严格查处船舶法 定检验证书过期或失效、消防救生设施设备配备布置或防火分隔不合规、配员不足、非法载客、超定额载客、违规装载危险货物、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或变更航行范围、不遵守禁限 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认定违法情节并予以处 罚,严格落实《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 加强涉客运输船舶动态监控和服务保障。各单位 要以重大活动前一周及会议期间为核心时段,以涉客运输船 舶航行安全为重中之重,研究制定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及保障 服务措施,必要时可采取护航和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综合运用加强巡航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施涉客运输船舶实时 监控,对载客定额 100 人及以上的涉客运输船舶实施单船监 控 (偏远或无动态监控手段的管辖水域,应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掌控船舶动态)。尽早发现涉客运输船舶恶劣天气冒险开航、非正常停航等异常行为,并快速处置。加强辖区气象变化趋势、水上交通态势等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船 舶认真遵守证书记载的核定抗风等级要求。加强助航设备设 施的监控和运维,确保涉客运输船舶习惯航路助航设备设施 保持良好状态。

   (四) 完善客渡运安全分类管理等长效机制。各县区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徽省渡口安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皖交安监〔2018〕33 号) 等有关要求,根据流量与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及时上报市局 调整辖区内河渡口分类,确保安全监管力度与渡口风险等级相匹配。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交安监〔2018〕35 号),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强化内河客运船舶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交通公务船艇安全管理,确保船艇和船上人员自身安全。

    (五) 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 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包保督导、巡航检查 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 患应依法及时处置,必要时应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 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或“回头看”,形成工作合力。

    四、时间安排

    (一) 9 月 22 日前,各单位要组织所属交通综合执法、海事管理机构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将《基础清单》、监管和保障服务措施等报送市局。

    (二) 收文之日至重大活动结束,各单位严格落实本单位监管和服务保障措施,其中 10 月 1 日前涉客运输船舶安全监督检查、水路客运企业检查、客渡运航线巡查要实现 100%全覆盖。市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包保督导等督查检查工作,对各地、各单位“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 重大活动结束至 12 月 3 日前,各单位进一步总结和完善辖区涉客运输船舶安全监管、保障等制度措施;12月3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市局根据前期督导检查情况,视情对重点县区进行再督导再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涉客运输 船舶航行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 工,加强工作组织调度,切实抓实抓细“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 严格责任落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市“百日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信息汇总报送 等工作。市地方海事处依职责分工做好对全市船舶登记、船 舶检验等相关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随机抽 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或约谈、通报,切实保证“百日行动”收到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重大活动前一周起至活动结束,实施辖区涉客运输船舶事故险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事故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各县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 9 月 21 日前报送 1 名工作联系人、9月22日前报送《基础清单》及监管和保障服务措施、12 月 3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所有材料需报送一份盖章 PDF 文件及一份可编辑文件)。

    联系人:吴小乐, 电话 0564-3210728,邮箱: 3615705 87@qq.com

 

    附件 1:保障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基础 清单

    附件 2:保障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总结 模板

    附件 3:保障涉客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联系 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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