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公告
为加强六安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倡导文明骑行,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9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行安全。骑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监护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
二、自觉维护城市形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禁止进入单位、小区。骑行人骑驶后,应当自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点内。严禁随意停放,影响市容。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管理,对随意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应及时规范。
四、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运营企业的监督考核,完善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到位,影响城市形象的运营企业,限期退出。
五、机关单位、街道社区(村)及学校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倡导诚实守信、文明骑行,着力提升市民道德素养。
六、自2020年7月28日起,六安市城区不再接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运营企业新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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