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局人教科 发布时间:2020-09-2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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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单位,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19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2019〕77号)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非国有职称事宜。非国有职称资格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即非国有高、中、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对应视同为国有中、初、员级职称资格。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事宜。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四)关于继续教育事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社厅网站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合计每年需要完成90学时(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每年不少于72学时)。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五)切实做好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对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扶贫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关注援派、扶贫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工作成果,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照本评审通知要求提供原始材料。

2.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见附件1)。

(一)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二)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三)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

四、申报材料准备

(一)主卷(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号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1份);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要论文、论著及其它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8.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10.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中,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审验盖章、装订入册。

(二)副卷(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2份,正反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10份,A3打印);

3.论文、论著原件(1份);

4.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附单位、姓名);

5.委托评审函。

申报中、初级的,主卷、副卷装在1个档案袋内。

五、注意事项

1.完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2.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的,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申报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六、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以及CN、ISSN刊号。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申报中级每人缴纳160元,申报初级每人缴纳100元。

3.申报者提交的附件7由单位汇总填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4.申报材料时间:10月9日-11月9日(工作日),逾期报送或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交通大厦11楼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564-3952235。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评审函

表一  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适用)

表二  委托评审函(县区适用)

表三  委托评审函(企业等经济社会组织适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单位公示证明

7.年度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2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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