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运管处 发布时间:2020-10-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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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ZXTP03169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巢湖市东塘路83号(向阳苑A区14号楼301、401)

中标(成交)金额:按标准收费的70%计取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服务内容:承担项目施工、建立、跟踪审计、招标代理、施工预算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资料收集及归档移交备案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委托合同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六安市交通大厦,电话:0564-3698089,联系人:陶善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六安市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0564-3698875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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