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交通:人性化执法让法律更有温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裕安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12-2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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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大队案件处罚中心在局一楼会议室召开一次不一样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

案件处罚中心在办理“刘某某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当事人刘先红居住地裕安区固镇镇冯郢村,是今年夏天特大洪水的重灾区,家中房屋几乎都被淹没,且家中上有高龄长辈要赡养,下有读书子女要抚育,生活十分困难。因“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处罚金额是5000元至20000元,罚款额度较重。获悉这一情况后,处罚中心办案人员在整理当事人报送的相关材料后,立即报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小组”并组织召开会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是否可以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后根据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及提供盖有居住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材料等事实情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小组”认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减轻处罚的规定。为了兼顾办案过程中的法、理、情,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后决定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当事人刘某某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并承诺不再违法经营。

为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监管、规范流程,案件处罚中心成立了六安市交通支队裕安大队案件处罚中心重大行政处罚事项专审组,而此次会议系裕安大队案件处罚中心成立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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