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队说理】公路用地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整改后轻微免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08:05
字号:

今年五月是全国第11个路政宣传月,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以“携手爱路护路、共赴美好前路”为主题,连日来加强公路路政巡查,宣传引导公路沿线群众共同维护公路安全畅通。

5月7日,该县交通执法大队三中队巡查至G346国道567k+800处,发现村民洪某擅自在国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广告牌。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对洪某开展普法宣传,指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经交通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宣传教育,洪某认识到其涉路违法行为的错误,积极配合交通执法人员调查,当天自行拆除了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

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5版)有关规定,对村民洪某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