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要求,切实规范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3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权海涛;联系电话:0564-3698167,电子邮箱:394146625@qq.com。
附件:《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日
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围绕危货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制度以及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从业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落实情况,针对目前危货运输企业存在的小、散、乱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动态监控走过场、安全经费不到位、停车场地不达标等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序。结合实际,现制订以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通过六安市危货运输专项整治,清除注销实质挂靠危货运输公司7家,市运管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体公司进行评估后,共清除注销了957辆危货运输挂靠车辆。2020年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重新定义了挂靠的认定标准,依据新的标准,我市再次清除了73台挂靠车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年来由于车辆更新业务不规范、统计数据不精准、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异地经营车辆较多。2022年12月,市运管处委托安徽远鉴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2023年1月31日,全市现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家、车辆2275台(主车1572台、挂车703台),车辆数位居全省第四位。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治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消除存量,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防止垄断,降低风险。完善危险货物充装、装载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动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控体系。计划到2023年底将全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降低10个百分点,到2024年底降低20个百分点,推动危货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三、整治任务
(一)交通运输部门
1.核查企业资质。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已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复查。现场勘查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等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改正。对在整改期内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上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2.规范行政审批手续。一是严把行政审批关。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报废车辆更新的审批流程,对于不能满足公车公营、自有车辆数与停车场地要求不符合(停车场地面积不足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一律不予报废更新车辆。二是建立市场淘汰机制。统一产权关系:企业所有车辆由企业统一出资购置;有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管理科目;《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企业统一保管。统一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与所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企业统一支付,社会保险由企业统一缴纳;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台账。统一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统一组织货源,统一签订《运单》;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并有《车辆调度日志》。统一财务管理:企业所有车辆必须统一运费结算,统一成本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统一投保纳税。统一管理责任:企业所有车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动态监管;统一管理员工,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是完善车辆注销手续。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的信息比对,严格车辆注销、回收证明等材料闭环管理。四是加强车辆准入管理。重点审核企业自有车辆准入手续是否完备,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证》年审、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营运要求,对不合格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五是严格运力更新。对车辆损毁灭失、车辆到报废年限,提供不了公安和商务部门证明的一律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五统一”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更新;对申请报废更新的危货运输车辆超过一年期限未更新的,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六是加强异地经营备案管理。重点核查外地驻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备案,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按照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达3个月的车辆,未在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一律停止车辆更新业务,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七是加强车辆年审。对未按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以及检测不合格或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对于超过一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一律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的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到一级;车辆是否到经备案且符合相应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是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
4.清查企业从业人员。一是清查从业人员资质。重点核查专职安全管理员的相关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聘用合同、从业资格证及类别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驾驶人员还要检查准驾车型、诚信考核,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二是清查从业人员档案。重点核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实行一人一档。三是清查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核查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是否开展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专项培训;核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奖惩措施落实等情况。
5.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一是规范承运人责任险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按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的要求足额投保;运行车辆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投保是否处于有效期。二是规范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一查安装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是否使用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且在省厅备案的动态监控平台,并接入部、省联网联控监管平台。二查监控人员是否配备。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专门的监控室,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三查监控制度是否完善。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和完善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以及与动态监控有关的奖惩制度。四查实时监控是否到位。是否实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警示、纠正和处理。三是规范车辆电子运单使用。检查车辆运输行驶轨迹记录,对有轨迹记录的车辆,超过15天没有派发电子运单的车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四是核查行驶证使用性质。对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进行核查,使用性质为“货运”的,将按程序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不予更新。
6.加强日常监管。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御性驾驶能力培训,持续推进危险货物车辆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运单电子化,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深化巩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成效。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功能的发挥,严格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7.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异地交叉互查常态化,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加强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的重点企业,运用行业安全执法手段,提升行业严管严控的震慑力,打造源头执法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衔接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全链条体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车辆擅自关闭动态监控等影响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查电子运单使用情况。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信用评价、累积记分管理,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依法采取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依法限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更新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暂扣、吊销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暂停经营权延续许可。
8.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救援机制,按照不同运输介质的应急转运需求,完成应急车辆、人员、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储备,加强与公安、消防、应急、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的应急响应、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类突发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1.依法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是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及产品。
2.健全完善协同监管系统化机制。通过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数据信息,及时共享给其他部门,加强同各部门在危险货物运输监管领域的沟通协作,系统化监管危险货物运输。
(三)公安部门
1.全面理清车辆数量。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危险货物车辆数量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与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全面理清危险货物车辆数量情况。
2.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的核发与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3.加强车辆信息共享。车管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质量和外部标示、文字等项目严格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监督销毁,每月汇总一次“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注销情况并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便于运政系统车辆状态及时更新,确保部门之间系统数据匹配。
4.整治高风险运输企业。牵头建立高风险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对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参加学习的车辆驾驶人进行摸排、曝光,依法处理并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
5.加强联合惩戒。建立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联合执法机制,主动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利用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我市车辆超速、超载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强行刑衔接,依照《安全生产法》《刑法》第十一次修正案等相关规定,追究擅自关闭动态监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重点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6.加强过境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对行驶经过六安市的危货运输车辆要实时掌控,认真审核过境危货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对过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格实行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遏制超速及疲劳驾驶行为发生。
7.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核查。针对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的核查,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四)生态环境部门
1.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完善危险货物处理机制,对污染环境的医疗废物等相关物资运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应急管理部门
1.加强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联动,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
2.配合交通部门督促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存储企业使用合法的车辆进行运输配送。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依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非法违法充装行为进行处罚。
2.对企业是否存在垄断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对存在垄断经营的企业按照《反垄断法》坚决予以打击。
(七)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班,迅速将本方案传达至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组织辖区应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危货运输企业及车辆开展源头和路面联合检查,切实做好属地监管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推动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督促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货运输车辆报废更新要严格审核资料,严把初审准入关,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对挂靠车辆报废更新一律不得签字盖章上报。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整治期间暂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更新。
(二)问题隐患排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
1.企业建帐自查。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开展自查(附件4),逐车、逐人、逐项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清单(附件5),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县区及部门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对企业自查情况和清单建立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做到问题隐患全面真实,整改措施精准有效。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依法予以吊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建章立制阶段(长期治理)
1.建立健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提升,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反弹,挂靠行为不反弹,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完善监管的方法,固化形成合理可操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结合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收集和考核制度,完整记录企业和从业人员各类信息,将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相挂钩,加强监管和惩戒,把企业及车辆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纳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着力破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包保县区(附件2),且每季度督导不少于一次。各地、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跟踪督导。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期间查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规范从业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并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