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3-04-26 16:11
字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4月25日上午市政府分管领导听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汇报会议时的要求,请你单位就《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填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于4月27日上午10点前反馈至市交通局OA收文员邮箱。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6日  


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第二轮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现状

2018年六安市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共清理注销实质性挂靠危货运输企业7家、挂靠车辆957辆。2020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出台《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重新定义了车辆挂靠认定标准,依据新标准,我市再次清理挂靠车辆73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年来由于车辆更新业务不规范、统计数据不精准、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异地经营车辆较多、监管难度增大等问题发生。2022年12月,经市运管处委托安徽远鉴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2023年1月31日,全市现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家、车辆2275台(主车1573台、挂车702台),车辆数居全省第四位。

二、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治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防止垄断,降低风险。完善危险货物充装、装载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力争逐年降低车辆台数、彻底清理实质性挂靠,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核查企业车辆及设备

1.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是否到经备案且符合相应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是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严把车辆年度审验关。针对180日(含)以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检测或维护的,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核查道路危险运输车辆、罐体合法性,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属于合法企业生产制造。(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核查常压(承压)车辆罐体。核查全市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报告、运输气体危险货物承压罐体报告的真伪,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核查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量,全面比对车辆信息,清理系统登记状态不一致的车辆。(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严格核查企业从业人员

1.核查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用工劳务关系,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核查专职安全管理员、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及类别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是否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是否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是否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专项培训,从严查处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严格核查企业经营行为

1.核查车辆运营行为。严查无相关资质的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把新车入户登记关,依规查验车辆质量和外部标示等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监督销毁,每月汇总一次“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注销情况并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全市高风险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对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未参加学习的车辆驾驶人进行摸排、督促,并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擅自关闭动态监控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行驶经过六安市的危货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严厉打击垄断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人员。(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核查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规定落实情况。核查运输企业有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无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无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行为;有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有无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核查企业纳税情况,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近3年的各项税收征缴情况核查。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核查车辆运营手续。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信息比对,严格车辆注销、报废回收证明等材料闭环管理;审核车辆营运手续是否完备,主要包括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证》年审、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营运要求,对不合格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审查车辆报废更新,对未能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证明》,一律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对申请报废更新的危货运输车辆超过一年期限未更新的,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加强异地备案管理。重点核查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车辆,是否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5.核查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要求足额投保;运行车辆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投保是否处于有效期,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投保,对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6.核查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是否使用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且在省厅备案的动态监控平台,并接入部、省联网联控监管平台;是否建立专门的监控室并挂牌,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是否制定和完善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以及与动态监控有关的奖惩制度;是否实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警示、纠正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依法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7.核查电子运单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车辆运输行驶轨迹记录,对存在车辆运行轨迹但未按要求派发运单的,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从严查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8.核查车辆行驶证。全面清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行为,对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所有(权)人名称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车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办理变更手续;对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进行核查,使用性质为“货运”的,依法要求其到公安交警部门更正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更正为“危化品运输”)。(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四)严格核查企业停车场地

核查企业停车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经营范围、位置区域、使用面积、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对在整改期内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严格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上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3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4日至6月30日)

1.企业自查(2023年5月4日至5月31日)。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开展自查(附件3),逐车、逐人、逐项建立台账。各县区对企业自查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附件4),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对企业自查情况和清单建立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做到问题隐患全面真实,整改措施精准有效。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各县区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废更新初审关口,对挂靠车辆报废更新一律不得签字盖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在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形成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

(四)建章立制阶段(常态长效)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总结提炼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提升,健全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反弹,挂靠行为不反弹,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固化长效机制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收集和考核制度,完整记录企业和从业人员各类信息,将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相挂钩,加强监管和惩戒,把企业及车辆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纳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强化监管机制。各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着力破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六安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包保县区(附件2),且每月督导不少于一次。各地、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异地交叉互查常态化,深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打非治违,加强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的重点企业,运用行业安全执法手段,提升行业严管严控的震慑力,打造源头执法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衔接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全链条体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车辆擅自关闭动态监控等影响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查电子运单使用情况。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信用评价、累积记分管理,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救援机制,按照不同运输介质的应急转运需求,完成应急车辆、人员、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储备,加强与公安、消防、应急、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的应急响应、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类突发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跟踪督导。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期间查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规范从业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并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韦义国 ;联系电话:0564-3698098。邮箱:weiyiguo0328@qq.com。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