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六安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
由于历史沿革等原因,巡游车经营方式为个人挂靠公司经营,无偿无经营期限。巡游车服务质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经营权管理等行业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较多。在此背景下,加快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迫在眉睫。市交通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16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制定了《关于规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明确车辆产权本着自愿原则,由车辆实际出资人申请将车辆所有人与业户名称变更一致,同时,车辆实际出资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方式:个体经营、委托公司管理、公司经营,从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减少司企之间矛盾,维护行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于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收费与服务难以达到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相互包容,存在行业维稳的隐患。为及时将行业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市交通运管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约谈、召集巡游车驾驶员座谈等方式,了解驾驶员与公司的诉求,对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在充分沟通、多方协商下提出了本通知的基本内容,为文件起草奠定基础,逐步解决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出租汽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车辆产权。现营运巡游车车主、经营权为同一人的,本着自愿原则,车主可以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信息变更为车主个人。在委托服务合同期满后,车主凭所有权凭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主与企业存在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选择经营方式。车主选择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变更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凭变更后的车辆产权相关证件和车辆经营权协议等,申请办理巡游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承担承运人责任,实行自主管理;车主选择共同组建公司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工商登记,车辆经营权归个人所有,《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信息登记在个人名下,实行公司化管理;车主选择委托公司服务管理经营的,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应取得巡游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信息登记在企业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
(三)规范经营行为。1.依法经营。企业、车主、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确保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个人经营的车辆保险投保赔付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化经营车辆标准,提高抗风险能力。2.明确责任。取得个人经营许可的车主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3.强化管理。巡游车企业和车主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设施设备、车容车貌的监督管理,督促驾驶员规范经营行为。4.完善进退机制。(1)依法变更。在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2)规范退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出租车行业党组织建设,打造流动的红车轮等党建品牌,发挥行业党委和驾驶员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考核引导。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公开巡游车经营者信息和服务质量测评结果,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
(三)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巡游车智能管理服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巡游车管理服务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将不断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做好矛盾化解与管理服务工作。依托六安市出租汽车行业党委、六安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联合工会,搭建驾驶员、出租车公司、管理部门三方对话平台,依法调解矛盾,为行业改革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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