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4-01-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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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六办〔2019〕26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现将市交通运输局机构简介公示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原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1.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公路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确认、核准,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权限范围内的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客运站(场)站级核定、营运客车等级评定,市级客运站发车时间纠纷裁决,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权限范围内的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3.市地方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承担的海事、港口、航道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核准,船舶登记管理、营运证配发,船员培训班、船员服务机构设立备案,船员证书核发,船员考试考务费征收,内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港口、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权限范围内的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4.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承担的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设立公路科。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公路工程建设、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提出路政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意见。

(二)设立港航科。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港政、航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意见。

(三)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牵头协调其他科室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或参与其他部门并联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四)随职责调整,综合运输科承担交通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提出道路运输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意见。

(五)政策法规科加挂“执法监督科”牌子,不再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职责。

(六)将建设管理科更名为建设市场管理科,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职责。

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11个,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负责人: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宏

办公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交通大厦;邮政编码:237000;网址:http://jtj.luan.gov.cn/;电话:0564-395223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投诉举报渠道:电话:0564-12328,邮箱:3469184718@qq.com,新浪微博号: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抖音号: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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