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海事(港航)安全管理和公路养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全市公路、海事(港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原市公路管理局垂直管理的霍邱公路分局、霍山公路分局、舒城公路分局、金寨公路分局和叶集公路分局、G105马店治超站、S317舒城治超站和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垂直管理的霍邱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霍山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舒城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金寨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移交给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为建立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机制和事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养护管理体制,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市公路、海事(港航)安全管理和公路养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公路、海事(港航)安全管理和公路养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交通”建设总要求,形成政府主导、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管理和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公路、海事(港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22号)文件精神,各县区辖区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以及航道、港口、码头、渡口、水上项目建设等管理权限、职责均划归各县区;相关行政许可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确定下划至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指导辖区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考核办法,切实做好辖区内公路、海事(港航)安全管理和公路养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领导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干线公路、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普通干线公路、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普通干线公路、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经费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解决普通干线公路、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打击各种危害普通干线公路、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县区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普通干线公路、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渡运安全监管联系制度。县区公路、海事(港航)管理机构在县区交通运输局领导下,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行政区内普通干线公路、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公路管理局、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指导;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县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水运(港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县区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和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月度、季度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提升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持普通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各项技术状况指数不降低。
(四)县区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不断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责权明晰、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类养护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文件,加强养护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到路产明晰,责任明确,档案齐全;建立普通干线公路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公路安全管理,特别是桥涵、隧道的规范化、常态化管护;建立健全普通干线公路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和灾害事件公路阻断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普通干线公路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公路安全运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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