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2-08-1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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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名称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二、执法权限

承担市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执法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提出、审批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7.结案。

、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或安徽交通运输厅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64-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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