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车“孤身”上路,交通执法人员及时相助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在G312线K604 + 750m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一套圆罐设备在路上行驶,其庞大体型引起执法人员注意,但让执法人员感到疑惑的是,如此大件运输车辆竟然前后未有护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车为安徽某物流公司所有,从六安**物流园装载圆罐设备运至金寨***物流园,车货总长32.2米、总宽4.85米、总高4.4米,车货总重49吨,属三类大件运输,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有经许可的护送方案,但承运人安徽某物流公司未按护送方案配备护送车辆进行护送,仅让牵引车驾驶员独自进行运输。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立即对驾驶员开展普法宣教,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并当场责令驾驶员与承运公司联系立刻安排护送车辆前来护送。
▲责令承运人安排护送车辆到位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属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心存侥幸、违法运输、忽视安全!”在护送车辆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再次对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和赶来护送人员说道。(刘宏强)
知识多一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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