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查获“一超四罚”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货车!
8月5日夜21时许,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警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中,依托治超科技手段精准布控,一举查获一台车货总重超75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货车。
当夜,查获的某物流公司所属黄皖******六轴货车运载石料,从桐城市某工地过境舒城县运往合肥市肥西县,按照规定车货总限载为49吨,经上磅检测,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87.20吨,超限38.20吨,超限率77.96%,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经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该车所属物流公司处相应罚款行政处罚、吊销黄皖******车辆营运证。同步启动“一超四罚”程序,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溯源追责、对该车驾驶员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严重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和桥梁损害严重,同时危及群众出行安全。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公安交警多次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保护路桥安全和群众平安出行,今年以来已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货车300余台次。
相关法律法规: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二)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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