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平台派单≠合法营运!六安交通执法划清网约车合规红线
为规范全市网约车行业经营秩序,破除“有平台派单即为合法营运”的错误观念,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结合典型无证营运案例,向广大网约车从业人员敲响警钟:车辆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业人员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双证齐全后方可在平台注册、接单营运;人员、车辆资质不全,即便有平台派单,依旧属于违法营运,将依法予以查处。
近日,彭某某驾驶非营运私家车,通过某出行平台承接网约车订单开展有偿载客,行程即将结束时被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以已在平台注册、可正常接单为由,认为自身经营行为合规。经现场核查,涉事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平台派单不能改变无证营运的违法事实。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彭某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某出行平台未尽资质审核义务,向无证车辆违规派单的违法行为,依据该办法有关条款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从严追责,倒逼平台压实主体责任。
此案暴露出网约车行业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部分驾驶员混淆平台注册与法定许可的边界,误将平台注册、系统派单等同于合法营运,忽视人、车双证齐全这一法定硬性条件,抱有侥幸心理无证跑单,最终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得不偿失。执法部门提醒全市网约车从业人员,平台注册接单仅属于平台商业服务行为,不具备法定合规效力,不能作为无证营运的免责依据。无论订单是否来自平台,只要从业人员和车辆双证不完备擅自从事经营性载客,均属违法经营,执法部门依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下一步,六安市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网约车行业专项整治,统筹推进路面稽查和线上平台合规核查,严厉打击人、车双证不全擅自接单营运、平台违规派单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纠正行业错误认知,引导从业人员落实双证接单刚性要求,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知识多一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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