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市区出租汽车营运的通知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3日起全面恢复市区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营运,严禁驶入湖北境内。
二、巡游车公司负责所属驾驶员体温检测及车辆消毒等工作。驾驶员营运前要进行体温测试,巡游车每天营运前必须消毒、填写消毒卡(地址:火车站出租车待客区和出租车运营服务中心)。
三、网约车公司要严格落实《六安市网约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做好所属公司车辆、驾驶员恢复营运后的消毒、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出租汽车运行期间驾驶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做好自身防护。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须扫码“六安市公共交通乘车实名登记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核查登记,乘客乘车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营运出租汽车一律不开空调,车窗一律不予关闭。
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标签: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交通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