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评估(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地方海事处 发布时间:2024-04-22 08:53
字号:

一、项目编号:LAZS-20240401-2

二、项目名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

产生量匹配情况评估(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小写:¥688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名    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评估(二次)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评估报告印刷本,提交前应完成征求意见稿和专家评审。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332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地方海事处

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皋城大厦

联系电话:罗四维  0564-3962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中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4-3322007

2024年4月22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