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评估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地方海事处 发布时间:2026-05-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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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AZS-20260512

二、项目名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评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成交金额:肆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497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评估

服务范围:六安港客货码头进行实地踏勘,对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和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评估报告印刷本,提交前应完成征求意见稿和专家评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旭、王梦杰、项海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332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地方海事处

   址:六安市皖西大道皋城大厦

人:何     

联系方式:0564-3962209

2、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六安中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

人:张  

   话:0564-3322007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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