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救济途径】六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6-10-23 16:09
字号: 大 中 小

救济途径:

1.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564-395226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