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罚!运输危险物品未使用“电子运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金安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8-2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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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危险货物运单核查情况通报,金安区木厂交通执法中队积极行动开展辖区危险品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未使用和未携带“电子运单”的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这也是木厂交通执法中队关于“电子运单”进行的首罚案件。

执法中队负责人介绍,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不但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而且运输货物还必须制作填写"电子运单",载明危货名称、属性、数量等,并随车携带,否则,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电子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全面落实运单制度,对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全链条安全监管闭环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制作和使用“电子运单”,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让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它实现对人、货、车等信息的全程实时掌控,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

下一步,金安区木厂交通执法中队将持续开展危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从业资格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按要求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未使用和未携带“电子运单”等各类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张武)

交通执法人员约谈涉事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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