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大队——【李队说理】2024年第2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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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执法大队吊销一台货运车辆营运证

近期,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收到上级交办单,我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一台皖N74XXX货运车辆近三个月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累计到达4次。

3月26日下午,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上门约谈了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其所属车辆皖N74XXX在金寨县4次违法运输情况,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做出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舒城交通执法大队将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与服务,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及时信用修复,为企业优环境。(叶文明)

相关法律法规: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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