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队说理】2024年第5期 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物品,清理!
近日,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在公路执法巡查中,查处一起占用公路用地堆放物品案,及时维护了国道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日前,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三中队对国省干线公路执法巡查时发现,G346国道566k+300处,某木材经营户占用公路用地堆放约60立方的木材。交通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中还发现,该处占用公路用地堆放的木材紧邻路面,不仅影响机动车转弯视线,且对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造成安全隐患。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调查取证后,交通执法人员当即向涉案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指出其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木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有关规定,同时依法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
下一步,舒城县交通执法部门将以2024年全国第十个“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路政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涉路违法案件,让保护公路深入人心,让群众出行更加舒畅。(李军、杨海伦)
名词释义:
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
相关法律: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交通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