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队说理】第22期 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一起大件运输车辆不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案
5月20日,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舒城县G346治超站附近执法检查中发现:黄皖N87XXX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装载大件货物在G346国道上行驶,该车虽取得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大件运输许可,但许可的规定线路不包含G346国道,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当事人涉嫌不按照许可路线行驶。

交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该车停止行驶,帮助当事人重新申请许可线路。同时,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系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发现、首次在执法管理系统中被记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5版)规定,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对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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