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队说理】第32期 普法宣传见实效,企业主动拆违建!
“您加油站门前擅自设置的构筑物,经现场勘验,不仅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还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近日,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队走进G346国道某加油站,面对面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全程指导涉路案件办理,并就新建加油站如何规范办理涉路许可手续提供专业建议。

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普法宣传和帮扶指导,该加油站负责人诚恳表示:“交通执法部门真心实意为我们企业着想,既讲法理、又通人情,我们一定合法合规经营。”随后,该企业于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了违建构筑物,未造成道路交通安全后果。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相关规定,县交通执法大队对该企业首次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在此次公路建筑控制区违建案件查处过程中,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践行“说理式执法”,通过把道理讲明白、把法理讲透彻、把后果讲清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以来,县交通执法大队积极推行交通执法“123新模式”,由大队长、副大队长带头跟踪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提升执法质量与服务水平,有效增强了群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满意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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