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队说理】第44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乱堆放危害大,依法清理!
近日,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在对S603环万佛湖公路执法巡查中发现有村民在河棚大桥桥下空间堆放木柴等易燃杂物,影响公路桥梁安全。
交通执法人员随即走访调查,找到涉事村民黄某,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开展宣传教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违规占用桥下空间可能引发坍塌、火灾、影响排水等安全风险,责令其立即清理杂物,恢复原状。
为引导公路桥梁属地群众共同保护路桥安全,杜绝附近村民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引导一方的宣教作用,交通执法人员还主动联系属地村两委,以此案为例向属地群众普法宣传占用桥下空间的危害。
经过教育引导,村民黄某已将其在河棚大桥桥下空间擅自堆放的杂物全部清理干净、恢复原状。鉴于其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依据“轻微免罚”有关规定,对村民黄某首次涉路违法行为首违免罚。
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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