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队说理】第45期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货物真危险,清理!
清明假期,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加强茶旅交通要道公路执法巡查,全力维护茶谷旅游通道交通安全。日前,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六中队巡查到G105国道1210K+400处,发现某木材加工经营者施某在105国道弯道处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木材货物,遮挡车辆行人转弯视线,影响国道交通安全。

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后,查找到堆放木材的经营者施某,对其开展“说理式执法”,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的危害性说清讲透,同时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经过普法宣讲教育,当事人施某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已将其在国道弯道处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堆放的木材全部清理干净。鉴于其涉路行为尚未造成后果,并按照交通执法人员要求立即进行了整改,县交通执法大队依据“轻微免罚”相关规定,对木材经营户施某首次涉路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公路沿线商户和群众,切勿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物品,与交通部门携手爱路护路,共同守护公路交通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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