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队说理】第55期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岂可关闭?责令整改!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舒城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6-10-28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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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二中队对停泊在舒城县河南码头的皖顺新XXXX船舶进行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关闭状态,检查时皖顺新XXXX船舶值班员董某一直在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后,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船舶所有人秦某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六条:配备自动识别系统等通信、导助航设备的船舶应当始终保持相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并及时更新抵、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抵达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规定。

案件查处过程中,该船所有人秦某知错认错,并立即落实整改,违法行为轻微,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具体规定,决定对其轻微免罚。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不仅违法,还会让其他船舶无法获取你船的船位、航速、船名等信息,会大幅增加碰撞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也无法通过AIS信号第一时间锁定位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抵达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航海日志中记录故障日期、地点和时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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