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份六安市交通运输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刘某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29日1时16分,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在六安市嵩寮岩路发现陈某驾驶黄皖KN96**皖K9J**挂车,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经过依法对货车检测,该车为6轴,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总重为93.60吨,超限44.60吨,超限率91.02%,运输物为黄沙土,可以解体,有图片和视频为证。
办理结果:根据调查询问,驾驶员陈某受雇于实际车辆所有人(货运经营者)刘某,遂依法对当事人刘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超限货物予以责令卸载,应卸载物重44.60吨,实际卸载物重49.8吨,处罚结果通过办案系统进行抄告。
案件评析:该超限行驶案,违反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即: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案超限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属于严重超限违法行为,对货运经营者罚款予以顶格处罚三万元。对吊销车辆营运证的处罚,将移交车辆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处理。对货运车辆驾驶员,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罚款、计分处理。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增加驾驶员心理负担,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影响行车安全。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特大事故频发或加重事故后果,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更是无价的,谁都不想看到血淋淋的事实发生在自己身边。希望从事货运经营的车主和驾驶员,请切莫超限超载运输。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交通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