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金安区金安开发区交通执法中队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查处“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5年03月20日,六安市金安区交通执法大队金安开发区交通执法中队在开展辖区路警联合常态化路面巡查时,发现皖AL××××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存在异常。经现场勘验,该车在取得合法道路运输证件情况下,擅自对车辆货厢进行违法改装,明显与《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固定违法证据后,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驾驶员马某某实施整改并开启"说理式执法"模式,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向驾驶员剖析违法危害一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阐释,超限超负荷运输碾压公路将导致路面网裂、路基沉降等结构性损伤,严重缩短道路使用寿命,从车辆技术状况,非法改装破坏车辆原有安全系数,直接影响制动性能与重心稳定,极易引发侧翻、爆胎等恶性事故,威胁驾乘人员及公共安全。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普法宣讲,驾驶员马某某认识自身错误,当场主动承诺马上拆除违法改装装置。鉴于该运输企业属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消除隐患,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相关规定及《关于全面推行交通执法123新模式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的“轻微免罚”原则,金开区中队依法作出了警告处理决定,并予以放行。
违规事实:调查经查,合肥×××××××公司涉嫌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标准:货运经营者首次违规后果轻微,现场积极配合,责令立即改正恢复车辆原装,给警告处理。
下一步,金安开发区交通执法中队将加大宣传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主要路段及县乡道路开展执法巡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杜绝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