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交警部门联合查处一台“百吨王”
“百吨王”犹如公路上的定时炸弹,给道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但仍有一些受利益驱使的司机心存侥幸驾驶超载货车上路。9月14日凌晨,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治超站联合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G237与李三路交汇处联合查处一台车货总重117.99吨“百吨王”货车。
9月14日凌晨,马头治超站执法人员联合交警部门对G237进行巡查,当执法人员巡查至G237与李三路交叉口处,发现一台车牌号为黄皖N7XXX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疑似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车进行拦截,并引导至马头治超站进行过磅称重。经过磅称重显示该车限重49吨,实际车货总重为117.99吨,超限68.99吨,超限率高达140.79%,是一辆名副其实的“百吨王”。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车驾驶员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并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步开展说理式执法。
下一步,马头治超站将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货运经营者给予3万元行政处罚,同时将违法行为移送交警、运管部门对货运经营者、货车驾驶员进行罚款、记分、吊销从业资格证、吊销车辆营运证处罚。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
第三十条 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六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二)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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