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六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为使《六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内容更全面、更标准、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2023年3月20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细则》征求意见座谈会。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和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广州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办事处)、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等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提出意见人 |
提出意见方式 |
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
回复反馈 |
1 |
滴滴出行 |
征求意见座谈会 |
第二条中“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括号里加上“第三方聚合平台” |
不采纳。聚合平台不属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上位法未明确需要行政许可。 |
2 |
滴滴出行 |
征求意见座谈会 |
第九条第三款中车载智能终端“北斗/GPS双模定位、4G实时视频回传”的内容建议规定宽泛一点,如去除4G相关要求。 |
采纳。依据我市网约车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和车载智能终端的发展进行调整。 |
3 |
滴滴出行 |
征求意见座谈会 |
规范电商平台发展,明确电商平台企业不能从事或变相网约车运营服务工作,如开展网约车平台运营服务,应取得行政许可。 |
部分采纳。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进行调整。 |
4 |
局综合运输科 |
征求意见座谈会 |
建议修改第十七条管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相关内容 |
采纳。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相关规定予以采纳。 |
5 |
执法支队 |
征求意见座谈会 |
建议修改第十七条管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相关内容 |
采纳。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相关规定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