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调整解读

浏览次数:104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5-04-1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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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孙杨   厅公路处   联系方式:0551-63629251


经省政府同意,自2025年4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期暂定一年,期满前将综合评估实施效果和路网流量变化,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差异化收费政策路段。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依据

1.《公路法》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进一步优化完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模式,稳步扩大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5年1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起草形成《关于调整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月8日至2月8日,通过厅政务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月中旬,我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月初,《关于调整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3月26日,正式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5]65号)。

三、政策调整内容

(一)将“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车及每月通行30次以上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省内客运班线客车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调整为“对所有安装ETC套装货车及9座(不含9座)以上客车实行统一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即选取省内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按照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原则,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其余省内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九五折优惠。”

(二)选取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路段为“两纵四横”六条路段,包括德上高速安徽段、徐明高速、明巢高速、宁洛高速安徽段(界阜蚌高速、蚌明高速、滁宁高速)、滁合周高速、黄祁高速、徽杭高速、天天高速,共计1843.3公里,具体路线示意见附图。

(三)可享受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车辆需为安装并使用ETC套装的货车和9座(不含9座)以上客车,不限发卡地和车籍,即可享受通行以上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四、政策咨询

全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及ETC客服电话:12328、96566,或通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安徽ETC”APP及小程序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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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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