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带押过户”新政策 激发航运市场新活力

浏览次数:142 信息来源:市地方海事处 发布时间:2024-09-04 15:07
字号:

新修订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首次对船舶“带押过户”登记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船舶登记工作提质增效、惠企便民,近日,市地方海事处积极宣贯“带押过户”新政策,助力激发航运市场新活力。

船舶“带押过户”登记,是指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在过户时,如果抵押权人同意船舶“带押过户”,则无需注销抵押权登记,即可完成船舶所有权转移,省去了提前还贷、注销抵押权、重新登记抵押权等流程,大幅节约申请人资金和时间成本,有助于活跃船舶市场交易循环。宣贯活动中,市地方海事处通过LED显示屏、微信和QQ群等途径宣传“带押过户”政策内容和解读资料,组织水运企业、金融机构、船东等开展“带押过户”政策宣贯,“面对面”耐心解答疑问,切实提升“带押过户”政策知晓率,推动新政策落地落实。

据了解,2024年以来,航运企业融资需求持续增加,上半年,市地方海事处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53件,助力航运企业抵押融资金额达9901万元。下一步,市地方海事处将继续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优化“带押过户”业务流程,持续提升船舶登记服务水平,助力航运企业减负增效,不断激发航运市场新活力。(刘花梅、张黎)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