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开展《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市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此次宣贯活动,市局印发了《条例》宣贯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让全市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能够深刻领会《条例》内容实质,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让公共汽车经营者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让公共汽车从业人员了解《条例》,提高服务意识;让广大乘客提高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从而规范公共汽车行业,推动我市公共汽车事业的科学发展。
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共交通运输经营企业等要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把《条例》的宣贯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列为今年普法重点,制定详细宣贯方案,明确目标内容和时限要求,落实具体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吃透精神、掌握要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把握基本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找准工作定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公交发展问题。同时,编制《条例》的宣传手册、张贴画、宣传标语等,在城市街道、公园、广场,客运汽车站、公交场站,站点及城市公共汽车车厢等公共场所,采取悬挂标语、播放滚动字幕、发放宣传画或《条例》活页等方式,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公共汽车这一流动平台的优势,充分利用车辆、车体及车载视频向广大乘客宣传《条例》,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