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六安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377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18-10-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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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201891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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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

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皖交运〔201846),加大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打击力度,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治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就落实我市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全面部署,创新治超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力度,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高效安全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治超协作工作机制,加大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督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坚持依法履职、强化服务。扎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力度,严格规范检查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持统筹安排、分类施策。统筹本区域路网结构,优化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分布和执法力量科学安排等举措,按照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货运源头等区域采取分类分块联合执法,集中优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节约行政资源。

(四)坚持科技引领、创新管理。坚持互联网+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动态检测卡点项目,实施科技治超,实行车辆自动检测和相关比对系统,逐步实现车辆精准查纠,着力杜绝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1)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

(一)定点联合执法。对于地处省际、多条国道或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超载检测站,实行交通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驻站执法,由交通执法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工作流程见附件2)。公安机关驻站交警原则上每班不少于2,各地固定治超站和治超工作大队要迅速落实到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驻站执法人员原则上每班不少于5人。除经省政府批准的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外,新设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站点,须报省政府批准。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站点,由交通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通知公安交警部门到站执法实施处罚和记分,并移交有关违法证据资料,公安交警部门要迅速到站进行处置。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处罚,按照《治超条例》第三十条执行(如车辆驾驶人和车辆经营者属同一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执法机构不再另行处罚)。

(二)流动联合执法。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和公安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制定工作计划,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执法检测。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重点打击,通过设置车辆动态检测等技术设备,加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监测。交通执法或公安交警部门在接到举报或监测发现超限车辆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等情况时应迅速开展流动执法,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工作流程见附件2;距离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接受处罚。超限检测点的设置应方便及时就近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并报省政府批准(设置要求见附件3。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点后,按照定点联合执法的要求进行查处。

(三)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和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大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安装检测设施,其中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需在2018930日前,其他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需在2019630日前完成。要将货运车辆检测数据、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和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联动。发现超限超载车辆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及时报告交通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对寻衅滋事、堵塞车道、蓄意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强力查处。

(四)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各交通相应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定期调整,每年12底前向省相应管理机构报备,将辖区内货运量较大的水泥、矿山、砂石、搅拌站等货源企业列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落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将信息接入省市县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和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科技监管水平。组织力量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单使用情况的巡查,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同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货运源头。对于货车超限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源头装载、改装管理环节,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交通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门要加大本地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市治超办将对该地区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公安机动保障力量。根据《关于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后三定规定的批复》要求,整合市本级驻站公安交警、治安等力量,明确保障队伍,为治超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具备条件的县区要同步推进落实。

(六)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调度中心要采取技术手段,定期汇总全市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信息,市治超办要协调加大对本市籍的超限超载车辆后续处罚,确保一超四罚落到实处,对外市籍超限超载车辆要进行书面抄告。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治超条例》等法规,每年至少开展2一超四罚专项督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货源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及卫星定位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上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有关网站公布。

四、纪律要求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中要文明规范执法,说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宣传、心理疏导、劝导教育等非强制方法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要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正常运行。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确保罚款按照相关规定缴入国库。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

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一)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二)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三)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六)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七)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八)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九)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十)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托治超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大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和成效,及时公布联合执法业务流程、行政处罚和检查清单等重点内容,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治超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优化站点布局。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区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特征、公安交警执法站设置等情况,研究制定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设置优化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实施,并及时公开超限检测站(点)相关信息。超限检测站要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条件的要增设相关服务设施,做好便民服务。

(三)强化科技支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科技治超在执法中的应用水平,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转递功能。各交通运输部门在超限检测站前方要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相应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进站检测,设置电子抓拍系统,防止货运车辆逃逸。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要在货车检测通道内设置预检设施,提高检测效率。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路重要路段、节点设置动态检测系统,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完善技术监测网络,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全力推进非现场执法。要科学谋划好全市动态检测卡点建设布局,提高应用水平,对于新改建干线公路要将动态检测卡点纳入项目三同时管理;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处罚。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调度中心要积极与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对接,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协助指导各地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将治超执法经费纳入预算,特别是落实动态检测卡点项目、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及节假日和夜间执法补助等保障,确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超限检测站要做好联合执法的办公、住宿等保障。

(五)加强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重点排查和整治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罚款月票”“年票等行为,利用当前扫黑除恶的整治时期,严厉查处打击为超限超载提供保护伞、内外勾结、望风探路、各类车托、阻碍执法以及治超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涉及治超乱作为和不作为的一经查实,严厉追究当事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执法监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每季度对所在区域执法处罚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畅通申诉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处理复议申请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治超办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每季度至少1,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