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单位,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交人教函〔2024〕29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4〕1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在岗位比例结构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2023〕353号)执行。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2024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10月31日前。
(二)个人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
3.申报专业: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著作、业绩、资历、考核表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应标注“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一个任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如设计图纸等)。
(2)工作总结。主要对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工作经历、开展工作情况、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取得业绩(按照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需经用人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
(3)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一个任期为主)发表的,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业绩相关,无关联的论文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1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1篇计算。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文摘版、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或论文录用通知书,均不作为职称评审的论文依据。申报时应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
(4)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一个任期为主)撰写的,内容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业绩相关,同时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者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继续教育。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期内所需学时。填报时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含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
(三)申报审核
用人单位在线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经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1)等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还需上传加盖单位及人社部门公章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纸质申报材料
职称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经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单位及局直各单位统一于10月28日前集中报送到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区人社局或者市直主管部门从平台导出后打印盖章。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附件2)。
3.《2024年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1份(纸质版+电子版),由各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4.学历(学位)证书、转岗培训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实行聘任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建造师(公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岩土)等,被单位聘任且聘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聘文(聘书)申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需转评。
(三)关于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应先行转评。
(四)关于职称转评。取得非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交通运输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相应标准提交评审材料(同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
五、相关要求
1.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2.禁止多头申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3.认真落实逐级审核。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照标准条件把好资格审核关。
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申报材料经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六安市裕安区梅山中路177号交通大厦11楼1112室,联系电话:0564-3952236。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公示证明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32024年度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